科陆电子(0021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3:00:47 中财网
原标题:科陆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向伟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兼总裁李葛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1,756,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40.44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0.00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1,75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40.447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669,497,84399.6638%2,153,1750.3205%105,2000.0157%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 者同意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中小投资 者反对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中小投资 者弃权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75,345,01197.0898%2,153,1752.7746%105,2000.1356%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669,268,24399.6296%2,389,2750.3557%98,7000.0147%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 者同意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例中小投资 者反对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例中小投资 者弃权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例
75,115,41196.7940%2,389,2753.0788%98,7000.127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670,487,69399.8112%1,046,6750.1558%221,8500.0330%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 者同意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例中小投资 者反对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例中小投资 者弃权票 数占与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 例
76,334,86198.3654%1,046,6751.3487%221,8500.285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兴律师、赵丹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1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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