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2:56:12 中财网
原标题: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6人,代表股份345,03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2,615,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9人,代表股份52,42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53,55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9人,代表股份52,42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9%。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9%;反对97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9%;反对97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6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6%;反对97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6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6%;反对97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9%;反对97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9%;反对97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7%;反对97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7%;反对97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5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5%;反对98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5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5%;反对98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7%;反对9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7%;反对9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9%;反对96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9%;反对96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1%;反对93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1%;反对93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9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2%;反对94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9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2%;反对94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9%;反对9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9%;反对9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97,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1%;反对96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97,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1%;反对96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8%;反对96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8%;反对96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41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2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5%;反对41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3%;反对96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3%;反对96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1%;反对9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1%;反对9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05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0%;反对96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0%;反对96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4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2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0%;反对4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1%;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05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6%;反对96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6%;反对96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592,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39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1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8%;反对39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5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36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7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8%;反对36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4%;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0,41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1%;反对4,5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8%;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3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80%;反对4,5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3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3%;反对6,97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7%;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60,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65%;反对6,97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1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5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5%;反对6,96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5%;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7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73%;反对6,96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0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7、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4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8%;反对6,9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1%;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6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97%;反对6,9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7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8、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8%;反对6,9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7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96%;反对6,9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8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9、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4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2%;反对6,96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6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91%;反对6,96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0、 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黄宣泽先生、丁峰先生、李国庆先生、李醒群先生、胡强高先生、宗雨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01选举黄宣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6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88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9%。

黄宣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2选举丁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48,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86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9%。

丁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3选举李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1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65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06%。

李国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4选举李醒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13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651,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12%。

李醒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5选举胡强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42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5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2%。

胡强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6选举宗雨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1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8%。

宗雨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胡华夏先生、王征女士、孙晋先生、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01选举胡华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87,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0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6%。

胡华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2选举王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43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5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7%。

王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3选举孙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12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64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39%。

孙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4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48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0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9%。

赵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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