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00003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9日 18:30:42 中财网
原标题:深桑达A: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通知,中电金投于2025年11月8日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太极”)签署了《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一》),中电金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电太极转让持有的公司22,679,527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1元;中电金投于2025年11月8日与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签署了《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二》),中电金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电科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11,573,046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1元。

2.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7.2314%降为44.221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0100%。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通知,中电金投于2025年11月8日与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中电太极签署了《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一》),中电金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电太极转让持有的公司22,679,527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1元;中电金投于2025年11月8日与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签署了《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二》),中电金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电科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11,573,046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1元。转让方中电金投与受让方中电太极、电科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电金投77,752,7526.8326%43,500,1793.8226%
中电太极00%22,679,5271.9930%
电科投资00%11,573,0461.0170%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5.71元/股,若后续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情形的,将相应调整转让股数和价格。

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子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7.2314%降为44.221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0100%。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深化央企战略合作,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实现产业生态圈融合共生,打造行业数智化的中国方案,更好服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

(三)本次协议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1,315,201.5354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JB9X3M
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 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中电太极

公司名称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102527K
法定代表人吕翊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 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中电太极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10亿元,围绕“军队网信体系建设主力军、国家数字经济建设排头兵、自主可控生态建设引领者”的战略定位,以“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模式,聚焦“军队网信体系、国家数字经济、计算自主可控”主责主业。中电太极以做“中国领先的数智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为目标,主要从事计算机和应用系统研制、大型信息化工程总体设计与实施、行业数字化转型等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电太极总资产194.77亿元,净资产74.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99亿元、净利润3.16亿元。

2.电科投资

公司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
法定代表人靳彦彬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电科投资成立于2014年,是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50亿元。电科投资立足中国电科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发展定位,以资本投资、资本运营为主责,以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和基金投资为主业,服务中国电科战略,优化资本布局,提升中国电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率效益,支撑中国电科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4年末,电科投资总资产241.85亿元,净资产171.3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93亿元、净利润20.37亿元。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中电金投与受让方中电太极、电科投资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协议一》的主要条款
1.拟转让股份标的
中电金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电太极转让持有的公司
22,679,527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0%。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71元。

2.付款安排
中电太极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中电太极于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为转让价款总额的70%。

3.过户时间安排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相应标的股份。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双方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转让方转让标的股份。

(4)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公告。

(5)本次交易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文件。

(6)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转让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1.拟转让股份标的
中电金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电科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
11,573,046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0%。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71元。

2.付款安排
电科投资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电科投资于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为转让价款总额的70%。

3.过户时间安排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相应标的股份。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双方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转让方转让标的股份。

(4)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公告。

(5)本次交易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文件。

(6)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中电太极、电科投资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安排。中电太极、电科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确认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3.承诺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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