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智富资源投资(00007):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7) 上市委員會有關取消上市地位的決定; 要求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 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 作出。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復牌指引、復牌進度的季度更新及額外復牌指引;(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核數師變動;(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本集團的訴訟;(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特別審閱的主要發現;及(v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內部控制審查的主要發現及結果(統稱「該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上市委員會有關取消上市地位的決定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遺憾地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收到聯交所的函件,當中表示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A(1) 條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該決定」)。 有關該決定的覆核要求 根據上市規則第 2B 章,本公司有權在該決定發出後七個營業日內將該決定提交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進行覆核(「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倘本公司決定不要求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則股份的最後上市日期將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及股份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起取消上市。 董事會正尋求其顧問的意見並正考慮是否提出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覆核委員會作進一步覆核。董事謹此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的結果並不確定。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股東如對股份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覆核事宜刊發進一步公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並會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就此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許世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許世平先生及黃磊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高淑娜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昭軍先生、王寧先生及陳廣安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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