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60161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1:36:04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核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核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639,46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8,566,395.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92,82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7,173,5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2号《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250,856.64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49,717.36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宜昌市港窑路、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砀山县人民医院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资金250,856.64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114,143.03
2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项目54,200.00
3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三期项目24,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58,313.61
合计250,856.64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宜昌市港窑路、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砀山县人民医院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资金250,856.64万元。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结项名称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三期项目
结项时间2025年10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24,200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14,241.47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9,958.53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 额补流,9,958.53万元

(二)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推进项目回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节余资金9,958.53万元,实施进度符合原定计划,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

(三)节余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核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国核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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