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管理,规范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管理职责 资本运营部为权益筹资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权益筹资项目进行协调和监督。 财务管理部为债务筹资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债务筹资项目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五条 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六条 筹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筹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的筹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二)股东会有权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筹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上的筹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第七条 有关筹集资金的使用规定,详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八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九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四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一条 长期、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 1、审批流程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财务管理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由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筹资计划; (3)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管理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2、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财务管理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3、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二)长期借款 1、审批流程 (1)长期借款须由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2)由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筹资计划; (3)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管理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二条 发行债券 (一)董事会制定债券发行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二)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三)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四)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五)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六)财务管理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七)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八)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九)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财务管理部办理。 (十)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债务资本筹集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对于未领取利息需单独列示。 第五章 筹资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管理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一)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五)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六)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十五条 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管理部采用合理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十六条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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