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06:20 中财网
原标题:宏盛华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
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
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以下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
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五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
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当进行确认。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
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
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汇总。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九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
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
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
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
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
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
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
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工作,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并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公司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
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或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
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
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
(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
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
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
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
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交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通过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
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规定及本制度等有关规
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按照有关
规定,分别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罚款、解除劳
动合同等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序号内幕信息知 情人姓名或 名称、身份证 件号码或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所在单位、部门、职 务或岗位(如有)、 联系电话、与公司的 关系知悉内 幕信息 时间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内幕信 息内容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2 注3注4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
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本制
度第八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
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
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
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
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
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