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8.13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8.13元/股(含)调整为74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93,9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41%,回购最高价格为70.9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1.6元/股,回购均价为50.7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09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393,991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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