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00256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4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121,37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749,995.5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501,211.1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248,784.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9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目前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将募投项目即“年产600吨碘海醇原料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9月。 (一)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3年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4年1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5年6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2025年9月,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获得募集资金。 常经营平稳有序的同时,合理控制了募投项目的推进速度;因募集资金到位晚于预期,募投项目目前投资进度不及预期。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将募投项目即“年产600吨碘海醇原料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9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公司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6年9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费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重新梳理并制定本次募投项目的专项实施计划,确保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重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此外,公司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确保募投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公司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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