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9:01:34 中财网
原标题:诚达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沟通制度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报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四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沟通情况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独立意见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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