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300036):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8:35:38 中财网
原标题:超图软件: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四)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团队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的可行性,收集项目信息,并督导项目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四)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团队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管理团队。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或电子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电子通讯会议、现场与电子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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