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60309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10月26日 18:26:00 中财网

原标题:德力佳: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COMMERCIALLAWFIRM.GUANG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21-26/F,CTSBuilding,No.4011,ShenNanRoad,Shenzhen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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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委托,对参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德力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重要提示和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
1华泰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2华泰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变集团”)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风科技”) 
5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资”) 
(一)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
1.
主体信息
根据发行人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提供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2025年8月29日
备案时间2025年9月5日
备案编码SBEF70
募集资金规模1,54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实际支配主体
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资管。

根据《华泰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
序 号姓名职位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同签署单 位对应资管计划 参与比例(%)认购资产管理 计划金额(万 元)
1刘建国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32.47500.00
2孔金凤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12.99200.00
3刘建华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9.74150.00
4李常平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9.74150.00
5张海龙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9.74150.00
6丁伟制造技术及过程控 制体系总经理核心员工德力佳9.74150.00
7李奎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7.79120.00
8齐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德力佳7.79120.00
合计1001,54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调查表、核心员工认定情况说明等资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是指:创始团队骨干、核心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且对公司日常经营至关重要;具备稀缺核心能力,掌握核心知识资源,难以替代;参与战略决策,影响团队方向,是团队"隐形领袖";与组织发展深度绑定;能在危机中带领团队突破困境;培养周期长,离职将导致项目停滞或业务受损。经核查,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以上人员(除孔金凤因退休返聘与发行人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外)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通过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

4. 批准和授权
2023年11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2024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方案暨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5.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履行备案手续,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 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和华泰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华泰资管提供的相关备案证明和承诺函,以及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投资人提供的调查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投资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投资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资管与华泰联合为华泰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资管与华泰联合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调查表、资产或收入证明及华泰资管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未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德力佳家园1号资管计划,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8. 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资管作为德力佳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管理人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十)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持有期限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一)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
1. 主体信息
根据发行人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提供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2025年8月29日
备案时间2025年9月5日
备案编码SBEF72
募集资金规模3,50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实际支配主体
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资管。

根据《华泰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8)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资管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 投资人情况

序 号姓名职位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同签署单 位对应资管计划 参与比例(%)认购资产管理 计划金额(万 元)
1肖翔售后服务体系副总 经理核心员工德力佳3.71130.00
2邓国平装配分厂厂长核心员工德力佳3.14110.00
3付强质量控制及检验总 监核心员工德力佳4.00140.00
4周欢产品研发部副部长核心员工德力佳2.2980.00
5赵学斌热处理过程控制部 部长核心员工德力佳3.43120.00
6彭鹏客户服务支持部部 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7朱江平后市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8张嘉西南市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9余志江行政后勤部部长核心员工德力佳2.86100.00
10黄俊外协计划交付部部 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11马良热处理分厂厂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2王国友设备安全环保部部 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3朱飞检验计量部副部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4王强结构件加工分厂厂 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5孙亮齿轮件分厂厂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6陈向荣设备安全环保部副 部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7史洪涛装配分厂副厂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8田晓锋热处理分厂副厂长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19李松玉制造技术及过程控 制体系副总、装配 测试及精益工程部 经理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20李立志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1沈健CAE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2徐高伟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3许远彦生产计划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4夏任枫生产计划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5张畔旗综合管理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6李壮生产计划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7刘森土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序 号姓名职位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同签署单 位对应资管计划 参与比例(%)认购资产管理 计划金额(万 元)
28祝星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29彭莉薪酬绩效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0许虞芳综合管理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1居超资金会计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2辛海东采购/仓储中心副主 任核心员工德力佳3.14110.00
33张加会SQE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4朱久锁SQE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5赵旋采购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6马进凡采购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7仲培SQE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8杨世钊SQE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39赵宁采购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0李胜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1司马佳瑞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2李怀欣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3李丁丁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4王晨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5胡继强CAE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6贡青鸿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7廖明轩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8闫书涛热处理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49王明星理化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0樊文鑫人资主管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1周梅娟成本主管核心员工德力佳1.7160.00
52李梦茜总账主管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3朱灵芝证券事务代表核心员工德力佳2.2980.00
54刘冠宏生产计划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5孙涛设备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6张剑市场管理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7王洋洋综合管理专员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58张义IT工程师核心员工德力佳1.4350.00

序 号姓名职位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同签署单 位对应资管计划 参与比例(%)认购资产管理 计划金额(万 元)
合计100%3,5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家园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调查表、核心员工认定情况说明等资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是指:创始团队骨干、核心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且对公司日常经营至关重要;具备稀缺核心能力,掌握核心知识资源,难以替代;参与战略决策,影响团队方向,是团队"隐形领袖";与组织发展深度绑定;能在危机中带领团队突破困境;培养周期长,离职将导致项目停滞或业务受损。经核查,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以上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通过德力佳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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