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贝森金融(00888):(1) 建议修订现行公司细则及采纳新公司细则;(2)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3) 建议采纳载有新公司名称之新公司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0:20:59 中财网
原标题:贝森金融:(1) 建议修订现行公司细则及采纳新公司细则;(2)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3) 建议采纳载有新公司名称之新公司细则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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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則及採納新公司細則 貝森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 司之現行公司細則(「現行公司細則」)並採納一套經修訂及重列之公司細則(「新 公司細則」),籍以(其中括)(i)反映並符合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有關庫存股份、及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以電 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的最新監管規定;及(ii)在其認為合適及可取之情況下,因 應上述修訂納入其他相應及內務修訂以更新或澄清現行公司細則的條文(統稱「建 議修訂」)。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董事會進一步建議將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Bison Finance Group Limited」更改為 BlockFin Holdings Limited」及將其中文第二名稱由「貝森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更 改為「鏈信控股有限公司」(「建議更改公司名稱」,「BlockFin Holdings Limited」 及「鏈信控股有限公司」統稱「新公司名稱」)。
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 待採納新公司細則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董事會進一步建議,進一步修訂 新公司細則為一套採用新公司名稱之經修訂及重列之公司細則(「載有新公司名 稱之新公司細則」),以反映採納新公司名稱。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本公司股東 「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有關以下事項的特別決議案:(i)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 則及建議採納新公司細則;(ii)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iii)(待採納新公司細則及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發送載有(其中括) (i)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則及建議採納新公司細則;(ii)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iii) 待採納新公司細則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 公司細則詳情的通函,連同為批准該等事項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 代表委任表格。
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則及採納新公司細則
董事會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則及採納新公司細則。

建議修訂的主要方面括:
(i) 更新現行公司細則,使其反映並符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的有關庫存股份的最新監管規定及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
(ii) 更新現行公司細則,使其反映並符合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的有關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上市發行人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的最新監管規定及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及
(iii) 納入與現行公司細則上述修訂一致的其他相應及內務修訂。

鑑於對現行公司細則作出的修訂建議較多,董事會建議於現行公司細則的所有建議修訂獲批准後,採納納入所有建議修訂的新公司細則作為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以取代及摒除現行公司細則。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公司細則須待股東於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董事會進一步建議將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Bison Finance Group Limited」更改為「BlockFin Holdings Limited」及將其中文第二名稱由「貝森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鏈信控股有限公司」。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條件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
(ii) 百慕達公司註冊處處長透過發出更改名稱註冊證書以及第二名稱證書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待上文所載的條件達成後,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自百慕達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本公司的新英文名稱及新中文第二名稱記入百慕達公司註冊處存置的公司登記冊以取代本公司現行英文名稱及中文第二名稱當日生效。其後,本公司將於香公司註冊處辦理所有必要存檔手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理由
董事會接獲告知由商標擁有人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現時使用載有「Bison」及「貝森」名稱商標的許可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屆滿的一封通知函。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可避免本集團出現違反或侵犯上述商標的情況。

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能更好地反映本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董事會相信,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可為本公司建立全新的企業形象及標識,有利於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影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股東的任何權利。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所有印有本公司現行名稱的已發行之本公司現有股票將繼續作為本公司相關股份合法所有權的憑證,並將繼續有效作買賣、結算、登記及交付用途。因此,本公司將不會就以現有股票免費更換為印有新公司名稱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建議更改此外,待聯交所發出確認書後,用於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英文及中文股份簡稱亦將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作出更改。

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
待採納新公司細則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董事會進一步建議,進一步修訂新公司細則為一套採用新公司名稱之經修訂及重列之公司細則,以反映採納新公司名稱。

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i) 採納新公司細則生效;
(ii)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及
(iii) 股東於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建議修訂新公司細則,以反映新公司名稱。

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的理由
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僅為於本公司憲章文件中反映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保持名稱一致,以避免對股東及公眾造成混淆。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有關以下事項的特別決議案:(i)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則及建議採納新公司細則;(ii)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iii)(待採納新公司細則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發送載有(其中括)(i)建議修訂現行公司細則及建議採納新公司細則;(ii)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iii)(待採納新公司細則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詳情的通函,連同為批准該等事項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於建議修訂及建議採納新公司細則、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建議採納載有新公司名稱之新公司細則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股東須就將於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結果、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生效日期、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新英文及中文股份簡稱及其他相關資料。

承董事會命
貝森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朱冬
香,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孫磊先生(主席)及朱冬先生;非執行董事袁海海博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齊大慶博士、陳亦工先生及馮中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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