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持有公司股份18,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8%。 力合科创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7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力合科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9,84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3% 本的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力合科创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力合科创对所持股份的持股及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本人/本公司可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本人/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另外,力合科创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6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合科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力合科创减持首发前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力合科创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力合科创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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