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拓山重工: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股份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山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788,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7%。 2、徐杨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8%。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人徐杨顺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股东:徐杨顺 2、减持目的: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系统。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6、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徐杨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已满三十六个月,徐杨顺先生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履行情况:徐杨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其他与减持相关的承诺 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徐杨顺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①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徐杨顺先生未在限售期限内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徐杨顺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徐杨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徐杨顺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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