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00196):复星医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8:55:49 中财网
原标题: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5-16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兹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有关参会事宜再次提示如下: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A股股东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3日
至2025年10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草案)》
5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00关于向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分别授出对应超过本公司H股总数0.1%的H 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议案 
6.01向陈玉卿先生授出953,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2向关晓晖女士授出686,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3向文德镛先生授出686,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4向王可心先生授出610,2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5向刘毅先生授出762,8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7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1、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发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5、6、7、8
有关该等议案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单,详见本公司2025年9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刊登之《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153)。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A股股东投票注意事项
(一)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持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本公司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196复星医药2025/10/17
2、本公司H股股东
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办法
1、A股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应于2025年10月23日(周四)13:00-13:30期间持A股个人股东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个人股东的代理人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2、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5年10月23日(周四)下午13:00-13:30期间持A股法人股东签到材料(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A股股东的代理人参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见附件。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2025年9月2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邮箱:ir@fosunpharm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A股股东适用)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A股股东适用)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
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之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期权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草案)》   
5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00关于向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分别授出对应超过本公 司H股总数0.1%的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议案   
6.01向陈玉卿先生授出953,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2向关晓晖女士授出686,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3向文德镛先生授出686,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4向王可心先生授出610,2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6.05向刘毅先生授出762,8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7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 架协议的议案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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