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8:01:03 中财网
原标题:鲁西化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
10月20日14:3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邢建枢、田哲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
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
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
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期、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
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
表决的权利、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一)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14:30在山东聊城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15至2025年10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3,686,889股,占公司总股
份1,904,319,011股的51.13%。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900,0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2,009,647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8.9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43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677,24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188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
(一)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
部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
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
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投票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 案973,686,889954,559,90598.0356%18,889,2841.9400%237,7000.0244%通过
2.00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 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 度》《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 议案973,686,889954,999,81898.0808%18,528,8711.9030%158,2000.0162%通过
3.00关于制定《对 外投资管理 制度》《累积 投票管理制 度》《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 制度》《会计 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议 案973,686,889968,158,07999.4322%5,476,5100.5625%52,3000.0054%通过
议案1和议案2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41,900,04222,773,05854.3509%18,889,28445.0818%237,7000.5673%通过
2.00关于修订《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制 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防 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办法》部 分条款的议案41,900,04223,212,97155.4008%18,528,87144.2216%158,2000.3776%通过
3.00关于制定《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管 理制度》《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 度》《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41,900,04236,371,23286.8048%5,476,51013.0704%52,3000.1248%通过
 的议案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0月20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
字页)。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签章处)
负责人:孙辉
(签字)
邢建枢 律师
(签字)
田 哲 律师
(签字)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