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1072号 传真(Fax): (8610)83915190 邮政编码(PostalCode):100082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1072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京粮控股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天圆全审字[2024]000468号、天圆全审字[2025]00039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京粮控股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四、其他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粮控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 2025年10月17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更正 2023年,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部分业务缺乏充分的商业实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不满足收入确定的条件,故进行差错更正,2023年度调减营业收入13,740.85万元,调减营业成本13,641.21万元,调增资本公积98.99万元,调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740.85万元,调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40.85万元,调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641.21万元,调增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41.21万元,2024年度调增资本公积98.99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8.99万元。 (二)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更正 2023年,京粮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部分油脂油料贸易业务不符合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故进行差错更正,2023年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6,122.06万元,调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122.06万元,调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122.06万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更正事项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更正事项的批准情况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于2025年10月1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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