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68837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688372 202508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 -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9,448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1,430,000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21.99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68人,预留授予16人。 (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均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秀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48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09,448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48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26日 (二)归属数量:109,448股 (三)归属人数:1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1.9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除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获得股票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获得股票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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