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海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大通县体育路1号 通讯地址:西宁市大通县体育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中小企业创业园 通讯地址:青海省中小企业创业园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第七节备查文件...................................................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人一: 1、公司名称: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大通县体育路1号 法定代表人:于世光 注册资本:20262.35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安装;机床、机械设备修理、加工;备品备件生产;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金属工具制造、加工;房屋及场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84505T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至:2031年12月24日 通讯地址:西宁市大通县体育路1号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1、公司名称: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中小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6333.33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高科技机械产品、特种陶瓷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6619195834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2日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引入朗宁宜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重型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为19,200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0.0044%),同时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18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4.10%)和18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4.10%)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行使,同时,限售期满后将不采取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除征得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外),青海重型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股份为3601.92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8.2%)。 本次权益变动为:宿迁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朗宁宜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协议》,宿迁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0%转让朗宁宜和,进而能够支配青海重型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上市公司4.104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同时溢峰科技和王封分别将持有上市公司1,800万股和3,291,375股转让给朗宁宜和(合计受让21,291,3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85%);另王封将其所持9,874,12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朗宁宜和行使。收购方朗宁宜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85%的股份,通过收购十样锦所持青海溢峰70%的股权以及表决权委托等协议安排能够控制上市公司6.3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6.2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述交易同时,于世光与王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双方在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一切决策事宜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青海重型变更为朗宁宜和。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海重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200股股份,受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股份1,8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4.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等事项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支配的青海华鼎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青海华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世光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世光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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