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汽股份(301215):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推动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及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每年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各年度具体分红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出预案,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是指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良好,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在确保足额现金红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每年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规划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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