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1月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谢晓博、谢晓龙、谢保万、张云红、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志宏、赵志英、刘振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宏、赵志英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振辉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赵志英为会计专业人士。除郭志宏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外,其余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候选人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于2024年4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受到行政处罚后,对涉及的问题积极改正,对相关法律法规与上市公司合规运作进行了充分学习,并引以为戒,同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续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亲属的宣教工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分别自2012年、2018年加入公司,对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深刻的认知,对金属制品行业及化工行业有敏锐的洞察力,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决策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名他们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除上述事项外,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认为两位候选人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并进行了改正,认真履行了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且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意提名他们为公司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2.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晓博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任职,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晓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2024年因其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龙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采购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恒星钢缆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董事、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恒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晓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职工董事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2024年因其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谢保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保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2,7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4年9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御宸新能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李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91,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红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等,现任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云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94,3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志宏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志英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现任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赵志英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振辉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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