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凯撒旅业(000796):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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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8:5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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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凯撒旅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
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5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及债权重组概述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等十家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下属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控股”)等原海航十六家关联航空公司(以下合称“海航系航空公司”)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于2021年3月31日对相关基础业务合作协议的继续履行事宜签署了15份系列《协议书》。根据系列《协议书》约定,确认海航系航空公司欠付公司子公司共益债总额合计为5.46亿元,并确认继续履行合同清单。
截至2022年4月,海航系航空公司受限于其实际控制人变更原因,未能如期按照前期《协议书》进行全额清偿,并新增继续履行合同项下逾期应付款项。为维护公司整体合法权益,公司子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并已于2024年12月收到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98)。
2025年1月,海航系航空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鉴于海航系航空公司作为公司重要及长期合作客户,为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并能继续保持业务的维系,在海南高院协调和主持下,双方同意和解。和解方案以一审判决金额为基础,综合运用现金、房产抵债、储值机票抵债的方式清偿一审判决所涉本金26,350.38万元,该等安排构成债权重组;此外,作为本次和解整体安排的一部分,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拟同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权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企业性质 | 注册地 | 法定代
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金鹿(
北京)
公务航
空有限
公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北京市
顺义区
天竺家
园17号
2006室 | 李大兴 | 212334.93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90.7656%
;海南航投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
股9.2344%。 | 载客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航空医疗救护;
道路货物运输;维修民用航空器机体;会议服务;销售
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化妆品、机械设备、日用品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数据存储服务;清洁
服务(不含餐具消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
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技术咨询;航空货运代理
;报关、报检;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
输、维修民用航空器机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大新华
航空有
限公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海南省
海口市
美兰区
国兴大
道7号海
航大厦
10楼东
区 | 周志军 | 597667.83
97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99.0096%
;五矿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持股
0.5577%;慈溪建
桥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0.3480%;北京
合展嘉源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0.0688%
;北京世纪永和咨
询有限公司持股
0.0159%。 | 许可经营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
机场运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食品销售;飞行训练;
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航空商务服务;酒店管理;航空运营支持服务;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杂
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
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
海航航
空地面
服务有
限公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海口国
家高新
技术产
业开发
区狮子
岭工业
园办公
楼338号
房 | 刘建东 | 30000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100%。 | 国内国际航线旅客运输地面服务、国内国际航线货物运
输地面服务、国内国际航线飞机经停站坪服务、国内国
际航线客货销售代理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设计制
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无线通信服务,商品销售,餐饮
服务,食品销售,清洁服务,旅客车辆运输服务,宾馆
酒店订房服务,道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会展服务(旅行社业务除外),航空地面技术
培训,地服业务培训、咨询,提供旅客接送、专人引导
服务,其他与航空运输、旅行服务相关的业务,汽车租
赁,豪华巴士运输服务,车辆上牌、办证、过户、二手
车交易,会议接待用车(不含旅行社业务),汽车销售
及售后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一般经营项
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金鹏航
空有限
责任公
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上海市
长宁区
虹桥路
2550号 | 李冲峰 | 632500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77.8948%
;海南航空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9.2016%;云南祥 | 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
货邮运输业务,国内空运货运销售及地面代理、地面配
送,货物仓储(除危险品),货运、物流业务咨询及相
关业务,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自有航空器租赁,自
有航空器及部件维修业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艺 |
| | | | | 鹏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7.9051%;
海南航投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4.9985%。 | 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
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旅行社业务,与航空运输服务相关的服务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上海金
鹿公务
航空有
限公司 | 有限责任
公司(非
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
资) | 上海市
长宁区
北翟路
1178号1
号楼南
幢202A
室 | 周伟 | 104500 | 金鹿(北京)公务
航空有限公司持股
100%。 | 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外载荷飞行,人
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
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
空包机飞行;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航空器及航
空设备维修,航空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代理有关的延
伸业务,旅游咨询,销售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北京首
都航空
有限公
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北京市
顺义区
后沙峪
镇吉祥
工业区5
-1号 | 丁拥政 | 231500 | 北京首都航空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
56.8035%;海航航
空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43.1965%。 |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
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
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销售食品;销
售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
;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利用飞机模拟机提供训练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
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天津航
空有限
责任公
司 | 有限责任
公司 | 天津自
贸试验
区(空
港经济
区)滨
海国际
机场机
场路
1196号
(存在
多址信
息) | 李荣魁 | 819260 | 海口臻平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
47.9091%;乌鲁木
齐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47.8182%;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
4.1818%;海航航
空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0.0909%。 |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意外伤害
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
空器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广告经营;货物联运服务;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电
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礼券
的销售;旅游观光咨询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烟草、食
品零售;酒店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西部航
空有限
责任公
司 | 有限责任
公司(自
然人投资
或控股) | 重庆市
渝北区
临港大
道10号 | 王科 | 149179.44
22 | 重庆西部航空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
36.3107%;海航航
空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34.7228%;海南
航空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28.4303%
;深圳市国瑞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0.5363%。 | 许可项目: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
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
(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
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
;与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
电子出版物)、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化妆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意外伤害保险、健康
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以上保险类经营
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
租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食品经
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酒店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
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珠宝首饰零售,钟表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 |
| | | | | | 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
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福州航
空有限
责任公
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福建省
福州市
长乐区
文武砂
街道中
国东南
大数据
产业园
研发楼
三期A地
块7号楼 | 吴建勋 | 200000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60.00%;福州国有
资产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20.00%;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10.00%;宁波瑞通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10.00%。 |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旅游业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
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飞行训练。(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
;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旅客票务代
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
管理;票务代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办公用品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
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
织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珠宝首饰零售;个人卫生用
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广西北
部湾航
空有限
责任公
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广西南
宁市吴
圩国际
机场基
地航空
公司办
公楼 | 高育昆 | 300000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70.00%;广西北投
民航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30.00%。 |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餐饮服务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
票务代理;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光通
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
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海航航
空技术
有限公
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海南省
海口市
美兰区
演丰镇
海口空
港综合
保税区
一站式
飞机维
修基地
(一期
)6号楼
308室 | 谢世伟 | 374617.22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68.0695%;海南空
港开发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31.9305%。 | 为国内外用户维护、维修和翻新航空器、发动机(包括
辅助动力装置)和其他附件;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机
务勤务保证,派遣人员提供维修和技术服务;机队技术
管理及其他工程服务;校验服务;发动机、附件和其他
部件的分包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维修开发;地
面设备及设施的设计、制造、修理、管理及物流服务;
航空器材的设计、制造、仓储、物流、销售以及航空器
材保障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海南航
空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外
商投资、
上市) | 海南省
海口市
美兰区
美兰机
场路9号
海南航
空海口
美兰基
地21号 | 祝涛 | 4321563.2
535 | 控股股东为海南瀚
巍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24.41%。 | 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
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
,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
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以上凡涉及行
政许可的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 |
| | 楼综合
办公楼 | | | | |
中国新
华航空
集团有
限公司 | 有限责任
公司(法
人独资) | 北京市
顺义区
天竺镇
府前一
街17号1
-3幢 | 杜华松 | 438664.51
37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100%
。 |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打字复
印;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
口;洗染服务;洗烫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乌鲁木
齐航空
有限责
任公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新疆乌
鲁木齐
高新区
(新市
区)迎
宾路
1341号
机场大
院内海
南航空
新疆基
地院内
办公楼
一楼101
室 | 全勇 | 300000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70.00%;乌鲁木齐
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30.00%。 |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食品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旅客票务代理;
酒店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
布;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云南祥
鹏航空
有限责
任公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云南省
昆明市
西山区
前兴路
西山万
达广场8
幢7层 | 伍晓熹 | 349582.70
6602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86.6816%;云南省
交通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13.3184%。 |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住宿服
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
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
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眼镜销售
(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长安航
空有限
责任公
司 | 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 | 陕西省
西咸新
区空港
新城西
安咸阳
国际机
场长安
航空营
运基地 | 张俊华 | 400360.05
44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71.3395%;陕西长
安航空旅游有限公
司持股25.7129%;
陕西省空港民航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2.9476%。 | 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旅客票务代理;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
销售;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玩具
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电子产品销售;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钟表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服
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文
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
| | | | | | 用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
输;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
云南鹏
希物业
有限公
司 | 有限责任
公司(非
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
资) | 云南省
昆明市
西山区
前兴路
688号昆
明万达
双塔南
塔7层
712室 | 袁艺倩 | 3406.67 |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100%
。 | 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务信
息咨询;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代驾;
企业管理咨询;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债权重组对方,为公司前十大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持有公司0.97%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持股子公司。
三、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方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相应海航系航空公司(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共15份),本次和解以一审判决所确认的债权本金26,350.38万元为基础,通过现金、储值机票及房产抵债组合方式进行清偿,其中:现金清偿8,000万元、储值机票抵债13,316.19万元、房产抵债5,034.19万元。对于和解方案中涉及房产、储值机票抵债的,相关方将另行签订《房产抵债协议》或《储值机票抵债协议》作为《和解协议》附件。此外,作为本次整体和解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拟同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通过深化业务协同,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各案件的具体和解方案情况详见下表:
案件 | 一审原告 | 一审被告 | 涉及本金(元) | 和解方案 | 一审案号 |
1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金鹿(北京)公
务航空有限公司 | 624,369.68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1号 |
2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大新华航空有限
公司 | 8,808,540.72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9号 |
3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航航空地面服
务有限公司 | 33,702,881.21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8号 |
4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
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金鹏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 | 3,320,322.79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30号 |
5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金鹿公务航
空有限公司 | 225,395.96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2号 |
6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
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
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西部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 | 364,396.26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6号 |
7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
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 | 107,257.12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7号 |
8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
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航航空技术有
限公司 | 902,002.05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3号 |
9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
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云南祥鹏航空有
限责任公司 | 896,061.88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5号 |
10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国际
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
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
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
限公司 | 长安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 | 505,530.30 | 现金清偿 | (2024)琼96
民初124号 |
11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
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首都航空有
限公司 | 44,721,261.60 | 现金清偿:
8,546,327.46元;
储值机票抵债:
36,174,934.14元。 | (2024)琼96
民初132号 |
12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
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
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
食品有限公司 | 天津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 | 46,850,843.83 | 现金清偿:
17,930,025.61元;
储值机票抵债:
28,920,818.22元。 | (2024)琼96
民初131号 |
13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
限责任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北部湾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 | 2,501,904.21 | 现金清偿:
1,341,208.14元;
房产抵债:
1,160,696.07元。 | (2024)琼96
民初133号 |
14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
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南航空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新华航空集
团有限公司 | 103,768,152.19 | 现金清偿:
2,226,728.87元;
房产抵债:
47,393,403.93元;
储值机票抵债:
54,148,019.39元。 | (2024)琼96
民初134号 |
15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
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航空有
限责任公司 | 16,204,925.66 | 现金清偿:
498,951.95元;
房产抵债:
1,787,800.00元;
储值机票抵债:
13,918,173.71元。 | (2024)琼96
民初135号 |
合计 | 263,503,845.46 | |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航系航空公司
乙方:公司下属子公司
(1)双方同意,在2025年10月25日(具体以海南高院出具调解书日期为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向乙方对应主体收款账户支付相应现金清偿金额。
(2)甲方同意与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储值机票抵债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指定主体提供相应抵债金额的储值机票额度,用于抵偿甲方欠付乙方等额债务。
乙方或其指定主体所出客票价格应不低于甲方对应航段全价的35%,每日使用甲方及其他海航系航空公司储值机票额度合计不超过20万元。B2B账号开通之日起,双方按照上述客票折扣试行两个半月,如试运行期间使用上述各航空公司储值机票额度合计后计算的每日平均实际使用额度未达到18.9万元的,则双方同意将乙方或其指定主体所出客票价格调整为以B2B销售平台展示实时航班销售价格计算,即见舱销售。海航系各航司储值机票按照约定分不同时间段使用。
具体约定以甲方、乙方及其指定主体签订的《储值机票抵债协议》为准。
(3)双方同意,甲方以
海航控股及云南鹏希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鹏希”)名下的49套房产抵偿甲方等额债务。
双方同意以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或云南鹏希、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各自选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债房产的抵债价值以双方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论的算数平均值为准。
如抵债房产的抵债价值低于或者高于相应抵债金额的,以房产的形式多退少补;如无法以房产的形式多退少补的,双方同意增加或减少等值金额的储值机票额度。
抵债房产原则上应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抵债房产过户申请并办理完毕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在过户完成前,抵债房产的风险、损毁、灭失等责任由甲方及云南鹏希承担。在过户完成后,抵债房产的风险、损毁、灭失等责任由乙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担。
乙方知悉云南鹏希已将其名下22套抵债房产出租给昆明海寓租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云南鹏希确保该房屋租赁公司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由乙方或其指定主体自行完成抵债房产的租户清退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具体约定以甲方、云南鹏希及乙方、乙方指定主体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为准。
(4)如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双方应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或协商期满未能达成一致费用由甲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计算方式为:(一审判决金额-实际履行的金额)×一年期LPR×1.3+法定迟延履行金。
(5)双方同意,因在海南一中院和海南高院涉及本协议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该诉讼费范围以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载明金额为限。甲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由甲方径行向法院支付;乙方预缴的诉讼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向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6)本和解协议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航空配餐、航机传媒、旅游、包机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
(2)双方开展不少于5年的航空配餐业务合作:在乌鲁木齐天山机场,同等条件下,乙方旗下航司航班优先交由甲方旗下航食为其提供配餐供应保障和机供品服务,保障量不低于乙方旗下航司在当地机场保障需求总规模的80%;在兰州中川机场,逐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在海口美兰机场,在现有业务格局及条件下,乙方旗下航司航班交由甲方旗下航食为其提供配餐供应保障和机供品服务;在三亚凤凰机场,甲方旗下三亚区域航食企业可与乙方商谈恢复配餐业务合作。
(3)双方继续在机上饮料、咖啡、预包装小吃产品等方面开展合作:乙方旗下航司承诺于《和解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将甲方旗下饮品企业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其供应商名录,在乙方旗下航司现有供应商合同到期前,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备选供应商逐步开展适量合作,待现有饮品类供应商合同期满后,乙方旗下航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旗下企业作为合作方。
(4)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6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招聘的方式就海南航食业务、管理开展深度合作。如达成深度合作,每年度相关合作业务规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500万元(即配餐业务规模不低于14400万元、饮品业务规模不低于年度相关合作业务规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050万元(即配餐业务规模不低于5950万元、饮品业务规模不低于1100万元)。并约定每年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对甲方旗下企业收益进行评估,若预测显示五年合作期内总收益未达预期,则将通过在下一年度增加业务量或延长合作期限等方式解决。
(5)此外,双方还在旅游及相关业务方面达成合作;甲方将给予乙方350万-450万元的航机传媒业务,具体以双方指定主体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并将推进共同持股企业的资产效率提升或处置工作。
(6)乙方承诺,对系列案件中涉及的乙方旗下企业提供连带担保,在乙方旗下企业不完全履行本合作协议、《和解协议》及其附件时,乙方将向该等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措施,以协助其履约,如果其仍无法按约履行构成违约的,乙方愿意出资代为向甲方及旗下企业偿还相关款项,保证期间为《和解协议》约定的乙方旗下企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抵债房产情况
目前拟定抵债房产为
海航控股、云南鹏希名下的49套房产(最终以各方确认的房产明细为准),其中,云南鹏希名下的22套房产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世纪城吉祥路与吉祥中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面积合计3877.55㎡,云南鹏希已将其出租,租赁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
海航控股名下27套房产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南1巷98号,建筑面积合计3105.83㎡。
除上所述部分抵债房产存在租赁情况外,抵债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房产抵债价格最终以双方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论的算数平均值为准。
四、和解暨债权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重组旨在以和解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历史诉讼纠纷,加速公司债权回收。本次和解方案从现金回收、业务合作、资产抵债的时间成本等方面进行旗下航司业务长期合作,也成为双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合作的重要契机,有利于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债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若本次和解(债权重组)顺利完成,预计将核销部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次和解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本次债权重组涉及的抵债房产在后续持有及处置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价值波动、带租约资产处置方案实施等不确定性;抵债机票回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储值机票抵债协议》《房产抵债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