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35人,代表股份408,214,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2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94,42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7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0人,代表股份13,7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6%。 3、出席会议中小股东432名,代表股份数13,901,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2,130,938 此项议案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6%;反对5,51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1%、弃权5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81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56.2365% 5,511,487 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461%、弃权5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5%。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402,00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7% 5,555,987 1.361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79%;反对5,55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62% 654,200 4.7059%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9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2%;反对5,64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弃权5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60%;反对5,64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00%、弃权5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0%。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9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0%;反对5,55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9%、弃权6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88%;反对5,55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16%、弃权6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5%。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5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2%;反对5,580,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0%、弃权6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4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11%;反对5,580,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02%、弃权6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98.4312%;反对5,77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7%、弃权62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9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25%;反对5,77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22%、弃权62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4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52%;反对5,63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弃权62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02%;反对5,63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45%、弃权62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89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1%;反对5,689,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7%、弃权6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7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72%;反对5,689,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65%、弃权6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0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8%;反对5,68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4%、弃权6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表决结果为通过。 份总数的54.5957%;反对5,68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76%、弃权6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4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8%;反对5,60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0%、弃权67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92%;反对5,60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70%、弃权67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0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9%;反对5,59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9%、弃权71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9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08%;反对5,59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46%、弃权71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6%。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2,09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9%;反对5,45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0%、弃权6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7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09%;反对5,45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8%、弃权6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3%。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401,8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4%;反对5,72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弃权6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67%;反对5,72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83%、弃权6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0%。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2,05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9%;反对5,50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弃权6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854%;反对5,50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95%、弃权6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0%。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1,95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8%;反对5,6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5%、弃权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43,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98%;反对5,6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66%、弃权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6%。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401,9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9%;反对5,63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2%、弃权6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表决结果为通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22,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345%;反对5,63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73%、弃权6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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