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2,522,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8,71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9,728,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7%;反对1,50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094%;反对1,509,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39.6085% 67,9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730,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6%;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50%;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73%;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72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4%;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66%;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73%;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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