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宁科(600165):*ST宁科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3:35:49 中财网
原标题:*ST宁科:*ST宁科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0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22.6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1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80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4,542,678.29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33,271,326.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事项,毛红艳、孔凡坤等73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请求、事实及理由、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一(案号:(2024)宁01民初406-407号、(2025)宁01民初12-14号、23-26号、46-63号、73-82号、89号、103-104号、116-12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毛红艳等51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10,300.95元;
(2)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对宁科生物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公告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宁科生物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22年11月20日,揭露日为2023年4月6日,基准日为2023年5月22日,基准价为4.25元。原告在上述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陆续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原告受误导买入股票、并遭受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损失等。

4、进展情况
该案已完成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二(案号:(2025)宁01民初275号、289-295号、328-339号、392-39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孔凡坤等22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2,432,377.3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被告宁科生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被告的历次公告和报告亦均承诺其发布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原告作为一名证券投资者正是基于对被告及其公告信息的信任,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大量该公司股票。现被告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亦已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综上,被告的前述虚假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予支持。

4、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已完成开庭审理20件,已立案未开庭审理2件。

三、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情况统计

序号案件编号原告被告受理机构案由涉案金额(元)案件阶段
1(2024)宁 01 民初 406-407号、(2025)宁 01民初12-14号、23-26 号、46-63号、73-82号、 89号、103-104号、116-126 号毛红艳、 裘浙民等 51名股民宁科生物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 院证券陈述 责任纠纷2,110,300.95已判决
2(2025)宁01民初275 号、289-295号、328-339 号、392-393号孔凡坤、 王镇等22 名股民宁科生物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 院证券陈述 责任纠纷22,432,377.34未判决
总 计24,542,678.29/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判决的案件已计入公司本期利润,未判决的案件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2.6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1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80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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