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7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 ,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42,8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7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8,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4,3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4,3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9%。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4,3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提案2.00(2.01-2.08)需逐项表决。 3、提案3.00、4.00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6%;反对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58%;反对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反对1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7%;反对1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反对1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7%;反对1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反对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7%;反对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金康生先生、桂方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选举陈永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598,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48,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21%。 表决结果:当选。 3.02审议通过《选举金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603,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53,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70%。 表决结果:当选。 3.03审议通过《选举金康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598,3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48,3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21%。 表决结果:当选。 3.04审议通过《选举桂方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598,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48,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21%。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吕军先生、罗培根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4.01审议通过《选举陈吕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598,5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48,5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5%。 表决结果:当选。 4.02审议通过《选举罗培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598,5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48,5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5%。 表决结果:当选。 4.03审议通过《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2,603,5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4,053,5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0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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