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见书。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见书。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见书。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见书。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见书。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胡光建 陈雅婷 单位负责人: 赵显龙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