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5-06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14: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4号2楼 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佩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15:00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 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 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7人,代表股份 210,403,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30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 5,09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096,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096,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纪委书记列席本次股东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 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8152%;反对36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3%;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465%。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80%;反对37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8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8328%;反对37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9%;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993%。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79%;反对3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8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99%;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993%。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03%;反对48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86%;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4547%;反对48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093%。 提案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2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40%;反对47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64%;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6058%;反对47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7%;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46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34%;反对40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15%;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2304%;反对40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5%;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 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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