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002248):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2025 8 28 http://www.cninfo.com.cn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 年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8人,代表股份56,57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0.8938% 数的 。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9%;反对30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弃权6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17%;反对30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88%;弃权6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2%;反对31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630,300 4,5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79%;反对31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0%;弃权6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4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7%;反对3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3%;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6%;反对3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11.3270% 641,600 4,500 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3%。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79%;反对3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弃权6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87%;反对3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25%;弃权6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88%。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55,634,401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0%;反对3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7%;弃权6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1.1023% 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79%;反对3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7%;弃权6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04%。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8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4%;反对2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弃权6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09%;反对2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4%;弃权6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96%。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7%;反对30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6%;弃权6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18%;反对30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25%;弃权6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58%。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5%;反对3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44%;反对3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88%;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8%。 2.08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1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2%;反对23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626,400 4,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15%;反对23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2%;弃权6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23%。 2.09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8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5%;反对2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弃权6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09%;反对2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弃权6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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