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25:33 中财网
原标题: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新能科
股票代码:300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尚需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8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9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9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0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11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国投集 团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国投经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上 市公司134,90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5.74%)
海新致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739,626,062股股份(持股比例31.48%)
广域方圆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淀区国资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 让海国投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海 新致100%股权转让给广域方圆,从而不再通过海 新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39,626,062股股份(持股 比例31.48%)
《股权转让协议》广域方圆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的《关于北京海新致低 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电话:010-88488300
主要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于志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北京
卢中军董事、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肖琳娜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腾董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中国北京
闫明霞董事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其他任职单位所任职务
姓名其他任职单位所任职务
于志伟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腾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
 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法定代表人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北京凯文智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法定代表人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海国鑫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北京鑫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闫明霞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新能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简称和 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 直接/间接控制 的表决权比例上市地点
1北京凯文德信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凯文教育 (002659.SZ)30.00%深圳证券交易所
2巨涛海洋石油服 务有限公司巨涛海洋石油 服务 (03303.HK)30.10%香港联合交易所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简称和 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 直接/间接控制 的表决权比例上市地点
3神州高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神州高铁 (000008.SZ)12.88%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中科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科软 (603927.SH)13.01%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将直接持有的海新致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广域方圆的方式将海新致持有的上市公司739,626,062股股份权益间接转让给广域方圆。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主体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海国投集团874,534,78337.22%134,908,7215.7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海新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39,626,0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8%,海国投经营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4,908,7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4%;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国投集团为海新致、海国投经营的唯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国投集团不再持有海新致股权,仍为海国投经营的唯一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15日,广域方圆(甲方)与海国投集团(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

2、自本次股权转让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变更登记(以下简称“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拥有者,甲方将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及相关风险;乙方不再拥有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且不再承担股东义务及相关风险。

3、双方承诺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包括及时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所需资料。自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206384号)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元(大写:【壹元整】)(“股权转让价款”)。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根据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以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期间损益的处理
标的公司自审计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次日起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四)交接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的授权人员可以进入标的公司住所地开展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的印章、印鉴,以及营业执照等证照;(2)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已由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权利、许可证、执照、证明书及授权书;(3)标的公司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4)甲方、乙方认可的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其他文件。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仍不改正(或履行),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已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国投集团持有的海新致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权属争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新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739,626,06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为200,000,000股,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属争议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为间接转让,海新致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转移。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尚需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而向其提供反担保的除外),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志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海国投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海国投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志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 路63号馨雅大厦二层 299
股票简称海新能科股票代码300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 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 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上市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备注:实际控制人为海 淀区国资委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 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间接拥有) 持股数量:874,534,783股 持股比例:37.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间接拥有) 变动数量:-739,626,062股 变动比例:-31.4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转让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间接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增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 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时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时不存在相关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备注:已取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所涉及的 经营者集中事宜尚需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 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 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志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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