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齐心集团(002301):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于近期就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6家银行办理了授信业务担保事项,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111,411.42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议和实施安排,现发布担保事项的进度公告。 一、担保额度审议及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全资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相关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交叉担保或质押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具体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总体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就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6家银行办理了授信业务担保事项,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111,411.42万元人民币(美元按2025年10月1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968元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1、债权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2、债务人: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1、债权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1、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债权人(乙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7,8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加上拖欠利息及其他成本和费用等。 (五)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债权人(乙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齐心(亚洲)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770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加上拖欠利息及其他成本和费用等。 (六)公司与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七)公司与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八)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1、债权人(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2、债务人:齐心(香港)有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200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 (1)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以下简称“担保债务”)。 (2)为避免疑义,即使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任何其他债务、损失发生在债权确定期间终止后,也仍被视为担保债务。保证人确认,如实际担保债务超出本协议所规定的最高债权额度,或者权利人实际与债务人办理的贷款、融资、服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在办理后因汇率变化而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度的,保证人同意对因此而超出的部分也承担保证责任。如权利人实际与债务人办理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在办理后因交易市场变化而超出最高债权额度的,保证人同意对超出的部分也承担保证责任。 (九)公司与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1、债权人(乙方):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2、债务人: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2,500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同时不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后续股东大会重新续展审议通过的担保到期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加上拖欠利息及其他成本和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报披露之日,公司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850.00万元,美元5,370.00万元。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8,345.29万元(美元按2025年10月1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968元来计算),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9.14%。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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