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炬芯科技(6880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55:34 中财网
原标题:炬芯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炬芯科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67元/股(含)。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2025年8月7日,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02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6,01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30%。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完成,归属股份925,840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由1,906,014股减少至980,174股。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完成,归属股份93,019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由980,174股减少至887,155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80,174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74,187,4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418,747.6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75,167,65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87,15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74,280,495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4,280,495×0.1)÷175,167,650≈0.0995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2.51元/股为参考价: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62.51-0.1)÷1=62.41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62.51-0.0995)÷1=62.41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62.41-62.41|÷62.41=0.00%,小于1%。

综上,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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