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00:28 中财网
原标题:世荣兆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 10月 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等额选举
(1)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应在下次股东会上填补;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款要求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会结束之后的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2、差额选举
(1)获取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候选人且人数等于或者小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该部分候选人即为当选;
(2)若获取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较多者当选;(3)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但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东会应当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达到”,都含本数;“过”、“以外”、“超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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