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00:27 中财网
原标题:世荣兆业: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 2025年 10月 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快速通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应急响应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各类风险事故。

第六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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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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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单位的关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各类风险作出应急反映,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本部及其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应高度重视预警和预防机制的建设,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三条预警信息应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及有关部门的报告渠道获悉,但应以日常监测为主。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分析和判断,尽快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第五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系列衍生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风险,应主动与控股股东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适时掌握进展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决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有效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对策;
(四)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五)对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六)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三)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四)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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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三)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四)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五)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二)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必要时主动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三)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对外信息口径的一致;
(四)公司发布的重大信息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并根据影响程度追查相关责任人,要求其改正;
(五)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诸法律处理;(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七)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人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尚未处置完毕时,公司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外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的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作,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突发时间处置过程中,应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的畅通;同时做好交易、登记、结算、通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同时,要及时对技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和完善,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八条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在突发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不报,阻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可向其提出适当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害和影响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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