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复旦张江(01349):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8:00:40 中财网
原标题:复旦张江: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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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近日,本公司與招商銀行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泰州復旦 張江與招商銀行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據此,本集團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 閑置資金向招商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0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條,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招商銀 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 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概述

近日,本公司與招商銀行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泰州復旦張江與招商銀行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據此,本集團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招商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0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本集團與招商銀行訂立之两份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有關結構性存款產品均由本集團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認購)的主要條款大致相同,載列如下:

產品成立日期: 2025年 10月 15日

訂約方: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1) 本公司;及(2)招商銀行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II: (1) 泰州復旦張江;及(2)招商銀行
產品名稱: 均為招商銀行點金系列結構性存款產品

產品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招商銀行所作的 謹慎型
產品風險評級:

產品期限: 協議 期限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76天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 76天


認購本金及預期 協議 本金 預期年化收益率範圍
年化收益率: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人民幣 0.50億元 1.00%-1.65%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 人民幣 0.50億元 1.00%-1.65%


掛鉤標的: 黃金


收益率計算公式: 認購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之實際年化收益率按如下情況計算:
期末價格區間 實際年化收益率
期末價格 < 期初價格 - 352 1.00%
1.65%
期末價格 ≥ 期初價格 - 352

其中:期初價格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北京時間 14:00於彭博資訊「XAU Curncy BFIX」網頁公佈之每盎司黃金兌美元中間價;期末價格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彭博資訊「GOLDLNPM Index」網頁公佈之當日倫敦金銀市場協會發佈的以美元計價之交易收盤價。



終止及贖回: 该等協議按約定期限履行,本集團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招商銀行可出於不可抗力或投資公眾的利益提早終止。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合理有效地運用部分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有利於提升本集團整體資金回報,並符合本集團一直致力維持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原則。因上述結構性存款的預期回報的相關風險因素造成的影響估計非常低,與在中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相比,本集團可享更可觀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團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條,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生物醫藥公司,主要從事生物藥物的創新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市場營銷。泰州復旦張江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招商銀行為中國的一家商業銀行,總部位於深圳,其股份於聯交所(股份代號:396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0036)上市,主要從事向客戶提供各種批發及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亦自營及代客進行資金業務。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招商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其 A股股份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泰州復旦張江」 指 泰州復旦張江藥業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招商銀行」 指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招商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存款產品協議 I」 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0.5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招商銀行結構性 指 泰州復旦張江與招商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泰存款產品協議 II」 州復旦張江同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0.5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 指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款產品協議」 之統稱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趙大君
主席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人士:

趙大君先生(執行董事)
薛 燕女士(執行董事)
沈 波先生(非執行董事)
余曉陽女士(非執行董事)
王宏廣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兆榮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培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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