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600682):南京新百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1,000,0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346,132,221股变更为 1,345,132,22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46,132,221元变更为1,345,132,22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027、029)。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使用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起45日内 2、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南京新百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210012 4、联系电话:025-84761643 5、电子邮箱:irm@njxb.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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