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5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1:51:0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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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绿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减持方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1,133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1.15%
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462,516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0.35%
合计6,223,649-1.5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本企业在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2.股东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于2021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本企业自完成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第1条、第2条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1:45 新宏泽: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761,934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3.00%。

4、减持方式及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61,93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53,9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7,95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2.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6、股东亿泽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5 美利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马名海150,0000.07%
张汝泽150,0000.07%
蒋汉金120,0000.06%
王双松293,1000.14%
注: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0:40 东信和平: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姓名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宗潮115,0000.02%
黄小鹏86,0000.01%
注:
(1)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陈宗潮先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65,900股,2026年2月4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49,100股;黄小鹏先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49,400股,2026年2月4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36,600股。

(2)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人员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所作承诺如下:
1、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拟减持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慧智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持有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028,448股,持股比例5.58%。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大基金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大基金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4,668,435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0:15 金百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潘权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267%。

(2)陈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133%。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权先生、陈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3、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和陈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潘权先生和陈春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5 东软载波: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澜海瑞盛有限合伙人佛山市浦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兴投资”)由于经营发展需求,拟通过澜海瑞盛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同时指定受让方为浦兴投资的关联方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

2、股份来源:澜海瑞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不超过4,912,5501.0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进行。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澜海瑞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20:15 南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7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6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0000%(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 名称股东性质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 购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陈树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不超过2,735,548股1.4883%1.5000%
蒋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不超过2,735,548股1.4883%1.5000%
合计不超过5,471,096股2.9767%3.0000%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众人佳业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32%,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653%(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职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金标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不超过276,412股0.1504%
侯刚副经理207,326 不超过 股0.1128%
注:以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比例未超过25.0000%5、减持股份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股东众人佳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3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3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树林、蒋小明先生和众人佳业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规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陈树林、蒋小明先生和众人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20:15 德明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股东魏宏章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相关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魏宏章先生将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9:50 鼎信通讯:鼎信通讯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志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47,9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82,32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袁志双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4%;范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2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19:45 哈焊华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18,134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协和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25 鼎智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常州鼎 利实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不高于 2,235,8081.18%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本减持 计划首 次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员工资 金需求
合伙)   易日后 的3个 月内 股) 
注:
1、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2、由于公司大股东丁泉军是常州鼎利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常州鼎利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大股东丁泉军的一致行动人。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鼎利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设立之日起36个月孰晚,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企业持有但由本企业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企业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企业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9:20 汇创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宁波通慕系公司为激励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持股平台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宁波通慕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9,499,13017.0542%5,189,1002.999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2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45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19:05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7,92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60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及股份转增。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张建中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56,9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张建中先生《关于计划减持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9:05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兼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兼董事杨生荣先生持有公司107,101,167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3,290,487股,限售股23,81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56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生荣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219,9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19:00 三丰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7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875,3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陈巍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954,18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92%),陈公岑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1,921,11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0.92%)。(注:上述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在公司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迅浦”)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陈巍本次以所持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燕隆”)20%的股权所认购的三丰智能股份(即20,509,708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限售期”),且该部分股票在解禁前应当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的补偿。以所持鑫燕隆55%的股权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即56,401,699股)需分三期解禁,具体如下: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12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本人所持有的56,401,699股三丰智能股票可解禁比例为25%,可解禁数量为14,100,424股(可解禁数量为56,401,699股*25%=14,100,424股),于业绩承诺期间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累计可解禁比例为50%,累计可解禁数量为28,200,848股(累计可解禁数量为56,401,699股*50%=28,200,848股),于业绩承诺期间第三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陈巍所持有的56,401,699股三丰智能股票可全部解禁。

3、补偿义务人当年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当年应向三丰智能补偿的股份数量。扣除后当期可解禁股份数量无剩余的,当期不再解禁。

4、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补偿义务人担任三丰智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三丰智能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5、除上述限制外,陈巍、陈公岑、鑫迅浦获得的三丰智能股份,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转让作出的其他规定。

6、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三丰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三丰智能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严格遵守所有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股东此前的意向、承诺一致。


【19:00 锦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股东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时间区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00 德艺文创: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100,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
行(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9:00 飞荣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
(1) 马飞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 黄峥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3) 飞驰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其中,马飞先生通过飞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0,422股,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余员工通过飞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067,164股,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包含马军先生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704,432股,占公司总股本2.3553%。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拟减持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5,818,634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1,637,268股。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飞驰投资、马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马飞先生、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黄峥女士、飞驰投资(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马军等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股份减持承诺
马飞先生承诺:“(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黄峥女士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19:00 三联锻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共计6,665,568股,(若此期间三联锻造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减持承诺。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高新同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7、股东高新同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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