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601919):中远海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目 录 一、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2二、会议须知----------------------------------------------------4三、会议资料 1、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融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52、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73、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9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 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中远海控”)董事会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须知: 一、董事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 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时,每项表决应选择“赞成”、 “反对”或“弃权”之一。 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在相应“□”中用“√”填写。 每张表决票必须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字 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 融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现行有效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以及年度上限将于2025年12 月31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本集团拟继续进 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总协议》(以下简称“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 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至2028年 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如下:
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已就 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在2026 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有效期内,中远海运集团作出无条 件不可撤销承诺如下: 1、保持对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保证财务公司规范经营; 2、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履行其在2026 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的义务; 3、就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通过2026至2028年度《金 融服务总协议》下的存款服务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将该等存款主要用于向中远海控及 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提供资金划转服务及委托贷款服务;及 4、因财务公司无法履行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 项下的义务的情况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本金、利息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中远海运集团确认已获得所有执行上述承诺函所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且上述承诺函的执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也不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的其他协议相冲突。 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 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目前执行的与中远海运集团之间的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 协议以及年度上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本集团拟继续进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2025年8 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中远海运集团 签订了《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 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至2028年的年度 交易上限金额如下: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 集团”)间现行有效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年度上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本 集团拟继续进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港集团签订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就后续年度是否顺延本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效期可延长三年。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均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至2028年的年度交 易上限金额如下: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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