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0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翁伟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49,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2
5、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1:34 泸天化: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经营需要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0,000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11月4日开始)的三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未对减持出具过任何承诺。 【21:34 新农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 570,000 、减持数量:张坚荣先生计划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65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张坚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34 京泉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18,33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0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1:04 卫宁健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靳茂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茂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茂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 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0:39 恒勃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股东启鸿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34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0.14%;公司股东海南明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53,938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公司股东启鸿投资和海南明序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不变。 【20:14 腾亚精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1,7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13,92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827,854股。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已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为10.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股东相关承诺 南京运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企业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运航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南京运航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相关情形。 【19:54 太阳电缆: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及减持期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与亿力集团此前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六)亿力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19 日月明: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潘丽芳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王志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54 美心翼申: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