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688058):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8:46:10 中财网
原标题: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 ” 5%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艳兴与公司 以上股东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东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亦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 5%以上股东易东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赵艳兴先生变更为陆仲达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东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24层28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艳兴
注册资本501.4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4831537XD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赵艳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36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6%,通过担任易东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2.2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8%。直接持股与间接控制股份合计873.6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4%。赵艳兴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赵艳兴中国北京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易东兴发来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易东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赵艳兴先生变更为陆仲达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赵艳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36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6%,通过担任易东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2.2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8%。

直接持股与间接控制股份合计873.6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4%。本次权益变动后,赵艳兴先生与易东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赵艳兴先生不再通过易东兴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542.2738万股,陆仲达先生通过担任易东兴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542.2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8%。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赵艳兴8,736,34811.243,313,6104.26
其中:个人3,313,6104.263,313,6104.26
其中:易东兴5,422,7386.98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赵艳 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陆仲达005,422,7386.98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股东易东兴与赵艳兴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陆仲达先生作为易东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易东兴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易东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易东兴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赵艳兴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赵艳兴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艳兴)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仲达)。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赵艳兴及易东兴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6、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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