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688192):迪哲医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5年 2月 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4名,新增股份 41,764,808股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即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将于 2025年 10月 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7,648,086股变更为 459,412,894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1,764,80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1,76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0月 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对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股份数量以及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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