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公司及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9月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09破申1号、(2025)甘09破申5号、(2025)甘09破申6号、(2025)甘09破申7号、(2025)甘09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9月19日,酒泉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6fc089dda3f4c6e89072e7466e03815)发布了(2025)甘09破1号《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可自行选择在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参会,具体方式如下: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将在2025年10月23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点击账号密码短信中的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7718679270、17718679387;联系邮箱:jggfglr@163.com;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 2、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3、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一般会在2025年10月23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含有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的短信,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 三、会议表决方式 根据会议安排,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需要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分为“同意”、“反对”两个选项,表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债权人未在以上两个选项中选择任何一项或者两项都选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权。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会议正式开始前即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进行投票表决,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如果债权人在开放表决后的任一时间内登录投票,即视为已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 9 22 *ST 年 月 日开市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金刚”,股票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法院已裁定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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