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5年9月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09破申1号、(2025)甘09破申5号、(2025)甘09破申6号、(2025)甘09破申7号、(2025)甘09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次重整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公司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权益不作调整。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3日15:00召开,由出资人组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管理人代表; (3)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www.cninfo.com.cn)的《甘肃金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1.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8条第二款“表决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等事项的,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本公司重整的产业投资人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0月2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娟 电子邮件:Dmb@golden-glass.cn 电话:(86)512-63108878 传真:(86)754-82535211 邮编:215200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3、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后续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和论证,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93 2、投票简称:金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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