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 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 建科总部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7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287,2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283,9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3,3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0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18,0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3,3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0%;弃权4,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6%;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0%;弃权3,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1%;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1%;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0%;弃权3,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议案2.02: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3%;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0%;弃权2,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0%;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6%;弃权1,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1%;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议案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反对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8%;弃权2,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实施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项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0%;反对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4%;弃权1,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张钰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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