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已承接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福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5月 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 5月 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5月 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5月 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9月 25日,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 5月 23日,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9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变更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前述调整后,截至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理财和利息收入。 3、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所建成产能已达预期,募集资金亦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588.06万元,其中 2,750.5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待后续支付),公司不再规划投入资金继续扩大产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53,063.13万元,截至 2025年 9月 22日,累计已投入 51,948.20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净收益(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2,473.13万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88.06万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76%。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满足付款条件或期限,公司考虑到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拟将含上述尚未支付的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款项的部分,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如有利息产生将转至公司其他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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