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豪森智能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8:20:30 中财网
原标题:豪森智能:豪森智能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 备项目69,600.00
补充流动资金29,700.00
99,300.0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投入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9月28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A调整后拟 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B累计已投 入金额 C预计利息 及理财收 益净额 D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E=B-C+D已签订合 同待支付 款项金额 F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 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69,600.0057,182.0447,008.87490.0510,663.215,587.72
补充流动资金29,700.0024,506.5924,506.59   
99,300.0081,688.6371,515.46490.0510,663.215,587.72 
注1:预计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截至2025年9月28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注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

注3:“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

在上述事项进行期间,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项管理。待相关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结余情况,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整体安排,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笔资金。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
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告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或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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