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欧菲光(002456):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8:00:49 中财网
原标题: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9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7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除被担保对象外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投”)已承诺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方式及期限,以政府有关会议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按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产投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443.57万元;舒城县产投按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56.43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公司与精卓技术全资子公司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卓光电”)、南昌精卓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卓通信”)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光电及精卓通信同意为精卓技术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精卓光电及精卓通信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价值为1,452.24万元,评估价值为1,452.24万元。精卓光电及精卓通信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20,276.33389,694.08
负债总额291,109.61257,619.26
其中:银行贷款32,025.3522,823.85
流动负债284,048.05250,336.13
净资产129,166.72132,074.82
 2025年半年度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02,684.34449,671.05
利润总额-2,908.10-1,469.45
净利润-2,908.10-1,755.22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主合同债务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肆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5、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4,950.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2%;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24,0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543,327.3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6%。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类型金额(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75.18205.57%
担保总余额56.83155.38%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