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山高环能(000803):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6:00:46 中财网
原标题: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因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与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最高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2年。公司为山高十方该笔授信业务中的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拟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山高十方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60,309.24441,980.74
负债总额390,167.82372,226.75
净资产69,409.3268,690.44
项目2025年1月-6月(未经审计)2024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63,618.10124,060.49
营业利润297.00-136.36
净利润716.333,742.44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奥能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居国
2022 7 27
营业期限: 年月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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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5,332.5740,655.29
负债总额38,429.3333,951.78
净资产6,903.246,703.51
项目2025年1月-6月(未经审计)2024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6,628.9578,623.39
营业利润97.15-1,443.46
净利润161.78-1,452.48
经查询,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山高十方
1、《保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银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3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山高十方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日照银行
债务人:山高十方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4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信贷专用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天津奥能
1、《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天津奥能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0,8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3.59%;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3,6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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