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指标均超过50%,且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超过5,000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利虔,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利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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